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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兄妹结婚9年 法院判婚姻无效
中国网 山西 综合编辑 【案情回放】
常先生与杨女士系表兄妹,2006年10月办了婚礼,2008年8月领了结婚证,同年10月生下一女儿。今年5月,已维持婚姻关系9年的杨女士以和常先生“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”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这桩婚姻无效。
庭审中,原告杨女士诉称,当时自己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,并提供了双方系表兄妹关系的证据材料。“丈夫”辩称,登记结婚时,双方都是自愿的。杨女士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(公司破产)提出解除婚姻关系,不合情理。
【律师说法】
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杨素娟律师认为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,禁止结婚;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,婚姻无效。本案中,杨女士与常先生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对象。虽然双方领了结婚证,但其婚姻无法律效力,不受法律保护,杨女士诉请婚姻无效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应支持。